团队介绍 更多>>  

本律师事务所通过团队合作,在南京律师行业发挥各自法律领域的专长,能为客户提供更全面和有效的服务。每一个客户,每一个案件,都由该领域的资深律师负责,同时辅以其它各个部门团队的全力支持...

法律法规

首 页 > 法律法规 > 继承法规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2-12-23 18:53:42 | 阅读次数:65

子女在父母去世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无效

案情:
甲有一处房屋遇到拆迁分得拆迁款40万余元,其有五个子女,其中两个子女在法院审理中放弃对甲的继承。甲的另外三个子女,乙丙丁要求对该拆迁款进行继承分割。在庭审过程中,乙拿出一份协议,约定甲由乙赡养,丙丁自愿放弃对甲的财产继承权。丙提交一份由其书写遗嘱内容,甲签字按印的遗嘱,主要内容为甲的拆迁款都归丙所有。
案情分析:
1、遗嘱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