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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2-12-23 19:10:53 | 阅读次数:66

此案应如何定性

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丁某,男,22岁,工人,于夏末的一天与同事丙某住进一铁路公寓。第三天是中秋节,下午六时二人买酒在房间内同饮,酒快喝完时丙某接到同学的电话,说在楼下等他,丙对丁简单交待一句后,穿着拖鞋匆匆出门。此时,丁某已醉躺在床上,不久又到厕所呕吐,回房间时看见该楼层女服务员庚某在值班室,便进入室内说要打电话,由于神志不清,电话一直未打通,庚见他神情不对,便劝其先回房间。晚八点多钟,庚某接到总台电话,说有三名女客人马上要住进该楼层××号房间,庚便取了钥匙去给客人开门,路过丁某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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