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本律师事务所通过团队合作,在南京律师行业发挥各自法律领域的专长,能为客户提供更全面和有效的服务。每一个客户,每一个案件,都由该领域的资深律师负责,同时辅以其它各个部门团队的全力支持...

法律法规

首 页 > 法律法规 > 公司法规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2-12-7 18:35:36 | 阅读次数:8515

个人与公司的专利实施纠纷案例

 2002年3月,刘某向专利局申请一项非职务发明专利并获批准。作为天恒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结理,第二年,刘某便与该公司的股东们协商将该专利在某地区的独占实施权转让给本公司,并与天恒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在合同上签字,协议李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合同约定,在某地区由天恒公司单独使用本项专利技术,刘某不得再向该地区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让本项技术,刘某本人也不得再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在该地区以外刘某有权自己使用或再行向他人转让。刘某负责解释本专利实施中所有的技术问题,包括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本专利技术形成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