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本律师事务所通过团队合作,在南京律师行业发挥各自法律领域的专长,能为客户提供更全面和有效的服务。每一个客户,每一个案件,都由该领域的资深律师负责,同时辅以其它各个部门团队的全力支持...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继承知识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2-11-3 18:53:32 | 阅读次数:34

遗产房被出售,继承人通过诉讼追回损失

张先生的父亲离婚后晚年再婚,与张先生的继母在婚内又购置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张先生继母的名字,2002年,张先生的父亲去世。去世后房产一直未依法继承,张先生顾及亲情,也一直未提及此事。2009年,张先生得知继母将房子出卖,便找到继母问及此事。继母说房产证的名字是她的,如何处置她说了算,与张先生无关。
一、房产继承的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